美媒关注:中国新人工智能法草案优先发展产业
福布斯2024年3月22日约翰娜-科斯蒂根的报道。
上周六公布的中国《人工智能法》草案倾向于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而不是保护人工智能系统的用户和其他人。
该法的正式名称是《学者建议稿》,因为它由大学学者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中美人工智能竞争的回应。在当今激烈的全球竞争中,"不发展是最大的安全风险",该法的共同起草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凌瀚说。
在该法发布之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们于去年8月发布了一份草案。学者们的建议提供了一个机会,可借以了解学术界以及最有可能的政策制定者对潜在的人工智能法应涵盖哪些内容的立场,因为研究界和政府部门正在进行沟通。
虽然不能保证这样的法律一定会通过,但如果这个想法不可行,学者们也不会花时间去起草。如果获得通过,中国的人工智能法将补充中国现有的、更有针对性的人工智能法规,例如涉及深度伪造和算法推荐的法规。
尽管重点放在产业进步上,但根据草案,提供商必须遵守中国现有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它们在数据使用方面也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它们"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分析和评估个人的行为和习惯、兴趣和爱好,或其经济、健康和信用信息"。
不过,总的来说,草案的重点是建立一个有利于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的法律结构。文本强调了国家应做出的贡献,包括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和在大学培养人才。
法律草案还涉及人工智能提供商如何以及是否可以适当地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用于培训目的的问题,该草案倾向于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而不是保护人类的工作。根据第24条,人工智能提供商可以在训练集中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如果使用行为不同于数据的原始目的或功能",并且"不会不合理地损害数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这些规定确实为一些法律操作留下了空间,比如,草案还补充规定,人工智能提供商有责任"显著"标注数据来源,但很难忽视其中对模型开发的偏袒。该法律草案还在一定程度上与上个月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相矛盾,该判决称一家人工智能提供商在其训练数据中滥用了版权材料。
在另一项有利于行业的条款中,法律草案倾向于对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内容进行版权保护,"根据用户对内容最终呈现的贡献程度",只要版权或专利申请的主体是人类即可。换句话说,人工智能程序不能修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并申请版权保护,但使用文本或图像生成器的人类可以--只要他们对输出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修改。这与北京互联网法院11月的判决一致,该判决裁定用户使用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创作的作品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因为用户对输出内容进行了充分修改。
在中国,与其他地方一样,如何以及何时保护人类创造力并支持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人工智能产业向前发展是法律专家和其他人士之间存在分歧的问题。
新法律草案的作者们强烈支持产业发展,尽管该法律与其他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一起将提供一些用户保护。不过,这里只是保护的力度不如一些用户和法律专业人士所希望的那样大。
中国法律草案中关于防止算法歧视、确保隐私保护和标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条款,与中国其他文件和美国总统拜登的《关于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如出一辙。无论中美两国是否能就"悬而未决的问题"达成一致,它们都有许多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担忧,并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这是因为人工智能的监管和发展具有跨国性质。应该知道,3月21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工智能决议就是部分证明。该法律草案可被解读为中国学者承认,中国政府为国际人工智能规范做出贡献的时间有限,而且只有当中国被视为人工智能大国时,这些贡献才会被认真对待。
中国继续通过"全球人工智能倡议"和其他外交呼吁,将自己塑造成发展中世界的人工智能领导者。中国的人工智能法一旦通过,将产生深远影响。在法律法规方面,美国将再次遥遥领先。鉴于该法律草案的重点,其计划最终还将主导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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