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多场景的开发应用,才有可能真正有助于构建起来欠发达地区的人才、资本和技术的蓄水池,深化自我造血能力,而不仅仅是买点东西。

我曾经去过江苏、浙江交界的一个地方,当时地方政府和技术公司合作,设计了一个叫“运河印象”的项目。起先,这个地方没有收益,但之后配合着地方基建的发展和文化建设的带动,这个地方变成了一个技术的蓄水池。很多人被这个地方的文化生态吸引来了,之后当地的经济也起来了。

现在,我们对于技术公司的想象维度还比较窄,局限在把这个地方的农产品卖出去,让这些农民在网络上可以开直播,但这些方法没有解决这个地方的一个系统性的社会经济生态的问题。

技术公司在我国的乡村振兴计划中应该发挥一种什么样的作用?对此,我们应该有个通盘的考虑,它应该带来物质层面的提升,但也应该有精神文明和社会政治文明方面的效应。

樊鹏:用“分红”来反垄断?形式还需大胆设想

电子商务培训班,引导和鼓励相关从业人员抢抓“云端经济”就业增收。图自新华社。

观察者网:现在也有观点提出,为了更好地兼顾社会公平,政府对平台企业加以监管的同时,可以针对垄断企业获得的超额利润,建立一个特殊的征税或者分红机制,将一部分垄断利润转移到公共民生领域的投资中去。对此,您怎么看?

樊鹏:理论上来讲,任何平台经济的发展,本质上都离不开公众的贡献。在新技术革命的背景下,公众提供的数据实际上是技术企业和平台经济的燃油。即使是一个超级庞大的垄断技术帝国,它也需要数据支撑运作。

那么这些数据是哪里来的呢?技术公司会告诉你说是他捕捉来的,是政府转移给他的,等等。但实际上大量的数据是用户贡献的,十几年前西方就有一个概念叫叫UGC,就是用户产生内容,现在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基础的概念。

这样一种状态,颠覆了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参与分红的理论基础无非就是股权、资本、劳动、固定资产抵押,等等。但是传统理论没有考虑过,当一家企业的服务对象本身也是这家企业的贡献者,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分红。

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大胆地去挑战一下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而且也需要分析用户跟技术企业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商品的出售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吗?是剥夺者和被剥夺者的关系吗?还是一种贡献者和被贡献者的关系?

针对如何进行分红,西方学者提出过一些激进的思路。有人认为,如果不对技术巨头的公司结构,也就是所有权、控制权、定价权,进行系统干预,巨头的集中垄断就难以避免。也就是说如果不把技术企业变成一种公共性质的财产的话,很难通过现有的反垄断措施去改变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