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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从国际法角度分析南海仲裁案称满是瑕疵的案子

综合 2016-05-28 17: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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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庭

南海仲裁庭

  南海仲裁案的来龙去脉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提交仲裁的书面通知并表明权利主张,启动了涉及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临时仲裁庭在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进行了成立登记(以下简称“仲裁庭”)。

  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向菲律宾提交照会,拒绝接受书面通知并将其退还,采取了“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基本立场。

  2014年3月30日,菲律宾提交诉状,提出了15项诉求,阐述了其有关仲裁庭管辖权和实体问题的主张。

  2014年12月7日,中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阐述了其在管辖权问题上的主张。仲裁庭随后决定将该《立场文件》视为中国对仲裁庭管辖权问题的有效答辩。

  2015年7月7、8和13日,仲裁庭在中国没有参与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10月29日,仲裁庭绕开中国立场,依据菲律宾所提思路作出裁决,确认其对菲律宾提出的7项主张有管辖权,确认其对另7项涉及实体问题的主张保留管辖权,留待案件实体阶段进一步审查,并要求菲律宾对1项主张“明确内容、缩小范围”并保留管辖权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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