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时隔半年,靴子落地。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于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这恐怕是近年来中国在反垄断行动中开出的最大罚单。 如何更好地规范互联网巨头企业,已然是世界性难题。 欧美国家收效甚微,利益“旋转门”等深层次问题更让监管和执法有心无力。在中国,就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数据安全等事项已进入国家政策和立法议程。 “驯服”新技术巨头,难在哪里?怎么解?对此,观察者网专访了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当代中国政治研究室主任樊鹏。

樊鹏: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国的制度优势在于“防微杜渐”

【采访、整理/吴立群】

观察者网:伴随着针对阿里巴巴的反垄断调查,这段时期出现不少关于互联网反垄断的讨论,比如打击平台“歧视性屏蔽”、解决中小微企业的数据困境、提高对头部企业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等等。

目前,我国在互联网反垄断,尤其是平台经济反垄断方面的实践才刚开始。在您的观察中,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难点在哪里?

樊鹏:这些讨论涉及的问题非常务实,在国际上也具有普遍性。比如小微企业面临的数据困境,这在西方国家也存在,也就是说当技术巨头或者平台经济发展到“头部垄断”的市场形态之后,它实际上是阻碍创新的。

在面对反垄断调查的时候,西方那些技术巨头总是声称,他们会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激励创新,但实际上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他们这套说辞。

所以在去年十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反托拉斯小组发布了一份长达449页的报告,详细记录了美国政府对苹果、亚马逊、谷歌和脸书的垄断调查。报告以大量证据指证技术巨头的反竞争行为阻碍了创新,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甚至削弱了民主制度的根基。

另外一个,两会期间提到的“提高对垄断的处罚力度”,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很遗憾,这种开罚单的方式很初级,并且事实证明效用并不明显。有时候甚至还变相地给技术巨头打了广告。

樊鹏: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国的制度优势在于“防微杜渐”

2020年10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反托拉斯小组发布一份长达449页的报告,详细记录美国政府对苹果、亚马逊、谷歌和脸书的垄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