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现在在监管方面还有一些滞后,但是可以通过在实践中学习逐渐地进行完善。中国现在有非常强烈的“防微杜渐”的政治优势,十八大以来,中央特别强调防范化解政治风险,预测预警。十九大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大数据互联网参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不管是对待平台经济,还是互联网经济,中国不仅仅是从经济层面来看问题的。

所以我们现在对平台经济的规管要求就会比较多,有些研究经济的,或者是平台创新的人,他们有点不理解这个事儿。但实际上这是中国的优势,中国会以行政和政治的眼光去看平台创新,留意一个产品潜在的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警惕它随着壮大而构成的系统性风险。

可以说,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国的制度优势就在于“防微杜渐”。

樊鹏: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国的制度优势在于“防微杜渐”

3月5日,美国总统拜登任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倡导“网络中立性”的吴修铭(Tim Wu)为科技竞争特别助理。图自美联社

观察者网:前段时间,美国公布了国家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名单。提倡网络中立性、主张拆分科技巨头的华裔背景学者吴修铭也在其中。一些观点认为,这或许预示着美国会在制约科技巨头方面有进一步的作为。您觉得这个判断成立吗?科技巨头和美国政府之间的博弈是否会进一步加剧?

樊鹏:从历史来看,美国的创新活力不是来自于大企业、跨国公司。美国的经济基础和活力是中小企业的繁荣和创新,这是美国历代政治家的一个共识。但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这种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垄断,同美国的历史规律是违背的。

美国的很多政治家非常清楚,保护小型市场参与者的生存权利,是很必要的,但是他们也非常清楚,大型技术公司的市场地位根本难以撼动。

在调查谷歌的报告中,就提到两个因素将使谷歌始终保持垄断地位:第一个是它的搜索服务器的高额成本,没有一个企业可以建立起来;第二个就是点击和查询数据的自我强化优势,难以撼动。再加上技术企业强大的政治游说能力更让美国力不从心。

当然,考虑到公众的呼声、政治斗争的需要,各派力量都会在这个问题上有所表达。

数字平台是自然垄断。传统的反托拉斯法倾向于将其分解,从而消除其规模优势。然而,在过去的十年中,西方反托拉斯执法者并未阻止主流平台公司数百笔收购中的任意一笔。

并且,有研究提出无论是拆分技术巨头或剥离巨头在金融、科技等领域中小企业的持股份额,都难以起到显著效用。因此,我们尚不清楚美国这一轮反垄断行动和拆分预期最终能否成功。这其中的主要障碍和局限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