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成功反托拉斯,可能需要彻底改革围绕它的法律制度。美国政府要去管理脸书的某项行为,脸书可以反馈许多理由,列举许多法条,来论证政府不可以这么做。而政府要论证或者修改法律流程非常复杂,且涉及到不同环节,技术公司就可以介入进去游说,然后否决。

我前段时间查到了一个报告就提到,美国涉及技术巨头监管的法律体系是多么的复杂,如果你真的要解决它,可能要3-5年的时间。但是到那个时候,技术公司早就通过其他技术方面的创新规避了相关问题。

第二,促进竞争并不能解决平台经济固有的自然垄断动力。《纽约时报》组织过一个研讨会,学者就提出一个观点说促进竞争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垄断问题,因为竞争了之后,总有一个公司会以很快的速度取代此前的巨头,形成新的垄断。

第三,技术巨头反垄断涉及到比过往更加复杂的国际合作。《经济学人》一项分析就表明,尽管欧洲一些监管机构和立法者对技术巨头设置的监管护栏领先于美国,但迄今为止最高罚款额仅为受处罚对象市值的1%,这就让我们更是难以想象欧盟将如何自行拆分一家美国公司,毕竟反巨头的“泛大西洋”合作至今仍是一张白纸。

至于美国科技巨头和政府之间的博弈,我们要从很高的政治层面来看这个问题,因为这涉及帝国主义新形态的发展。

今天的西方国家已经发展到一种帝国主义的新形态,我们可以称之为科技垄断帝国主义。它们要靠资本加技术的输出与合谋,才能实现维护国家的发展利益,进而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

这种预期和任务决定了这种帝国主义国家形态,需要技术巨头的维护和帮助。美国政府固然警惕脸书,但又需要脸书去帮助它输出意见,维系霸权。所以,政府和技术巨头之间会有斗争,又有合作,是一个非常纠缠不清的状态。至于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需要再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