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监管理念之外,平台监管还涉及到监管的框架、监管的能力、监管的工具、监管的体系、监管的效用,等等。这也是今天我们国家面临的困惑。

大工业时代,监管者和企业是存在合作的,监管的目标、任务和监管成效都是相对清晰的。监管一个行业,行业组织是一种惯用的模式。监管者有时候也会请龙头企业出面,帮助管理和规约其他的小型企业,但是这些方式对于今天监管技术企业来说,几乎是没有用的。

头部垄断一旦出现,这些企业不仅不会帮助政府进行行业监管,还会用尽一切办法压制同类产品的竞争。同时它会逃避和规避监管,尽量使它所产生的负面外部性不为政府和公众所知。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政府在处理平台经济监管的时候又离不开技术巨头,这跟传统的模式也是很不一样的。传统的模式就是政府大不了自己建立一个监管机构,建立一套人马,只要补充好监管能力,就能解决问题。

但是,现在的技术巨头是一个比传统的官僚体系和行政组织更前卫、更先进、更有组织效力的组织形态。现在国家之所以能管它,是因为它仍然还物理性地存活在国家体系的板块里边。

先进组织的监管需要依靠先进组织自身来解决。比如说政府要管理滴滴,就必须有一个跟滴滴几乎是相应水准的技术组织,针对滴滴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或者让它们相互监督。

这种广泛的协同监管可能是未来的大趋势,目前政府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没有比较完善的框架,我觉得这也是需要展开想象和设计的一个方向。

樊鹏: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国的制度优势在于“防微杜渐”

观察者网:能否监管好技术巨头,确实是衡量国家能力的一个方面。有学者提出过一个观点:如果中国能做好平台反垄断的工作,或许能催生出“互联网社会主义”。您觉得我国在这方面该如何发挥制度优势?

樊鹏:当前,世界各国都密切关注技术巨头的影响,这是国家执政团体对于技术巨头和平台经济引发的负面效应、次生灾害的天然警觉。

但刚才我们也提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反垄断的效果都不太好。一个原因在于今天的技术公司不像过去的托拉斯,其垄断不再是规模的垄断,或者组织结构的垄断。其权力和组织特征的复杂性使得传统的反垄断工具难以应对当前的挑战。

今天,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可以凭借技术在国家看不见的虚拟空间内掌握民众的某些数据。比如,某个预测天气的app,全国如果有10亿人口都用它,它就能够抓取海量的用户数据。这种技术的杠杆作用使得它在事实上可能构成了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