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技术公司具体内部运作的隐秘性也给监管出了难题。而且它的这种影响是系统性的。比如像蚂蚁金服这种互联网金融企业,它影响了金融发展的稳定性,但我们具体又不清楚它的运行方式。

所以,我们目前在技术巨头反垄断方面的理论铺垫、技术工具和资源储备等方面,没有完全做好准备。但立足于大趋势来看,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自己的制度优势。

能不能催生出来互联网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先暂时不回答,我们交给历史来回答。但总的来说,互联网新技术为社会主义的更好发展提供了一些新的条件,但是同时它也击碎了一些过去被视为社会主义必要基础的东西,因此它的影响必然是两面的。

在国际上,平台经济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弱化政府的监管效能、破坏公众隐私、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和市场秩序等等。更关键的是,它会破坏一个政府公权力的信用基础,因为它有很强大的游说能力;此外,它有能力操控社会的意见生产机制,进而操控政治。西方的经验提示我们,一旦垄断带来严重的负面外部性和社会次生灾害,就很难控制。

中国在克服这些问题方面,有很多优势。我们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优势,有防范化解政治风险的意识,有统一的意志和协调各方的能力,有健全的国家能力和制度体系。这意味着如果我们的中央能够意识到问题,就会着手去处理问题。

从去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阿里巴巴的调查,到今年全国两会的讨论,以及近期我们最高决策者的发言,都显示了我们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方面是非常务实的。

许多国家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它们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它们在应对互联网经济的时候,存在“租值耗散”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意志,都是分门别类地管理和进行分头行动,所以技术寡头很容易分而治之地去应对。

美国在调查四大技术巨头的时候,这些技术公司是花了重金去游说政府的。包括欧盟在内也是这样,技术巨头在欧盟搞创新,因为欧洲很多国家有保守的价值传统,所以他们要突破一些立法条款,也展开了游说。

但在中国,以类似的方法攻破最高决策机制,是不可能的。我们在防范政治游说、对抗利益集团方面有自己的优势。

我们还应看到,互联网监管和过去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工监管非常不同。过去是按照市场生产形态的类别进行监管,但互联网监管需要多部门协同联合。

监管一个技术公司,它可能既是经济问题和创新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文化问题。所以确实需要在统一的意志下,协调各方面推进工作。中国有这个优势,只要我们想做,就可以实现多部门的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