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伊拉克战争,阿富汗,奥巴马

  虽然防务承包商通常能完成任务,有时还干得很出色,但对其职责的定义本身就是个难题。美国政府雇用他们把人或物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却不管结果如何。不同于军人,承包商为了获利可谓无法无天。

  这种放任做法的必然后果就是一系列不端行为损害了美国与当地人的关系。卡尔扎伊和伊拉克前总理马利基逐渐对承包商的所作所为感到愤怒,扬言要将他们赶出去。

  为此,美国国会在2004年修订了法律,从而可以让美国的法院起诉本国承包商。然而迄今为止,只有12个人按照这些法律条文受到指控,包括与尼苏尔广场枪击事件有关的6名“黑水”安保人员。

  持续裁军意味着美军无法停止在未来冲突中依赖承包商,但其可对后者施加更好的控制。一个可供考虑的模式是美国指挥官对外国军队行使权力的方式。正如行动参与国的军队加入由美国领导的指挥框架,对待承包商也可以这样。今后,美国政府应当改变合同条款。为美国政府任何一个部门、包括国务院和国际开发署工作以及在有美军的战场开展活动的安保公司,都应当接受一名美国高级军官的作战控制,这名军官有权解除与相关合同并起诉其员工的罪行。

  9.学会与友军精诚合作

  第九条经验教训与军方所称的“共同操作性”有关。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一个重大成就是它改善了美军与外国军队的合作关系,并使自身不同兵种之间相互配合。